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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国宴专用”茅台酒 可凭购买凭证到原购买处退货

2016-12-30 08:53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根据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4号)及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在全省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工商国酒〔2016〕3号)精神,公司对标注有“国宴”“专用”“专供”“特供”等字样的产品开展了清理排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声明如下:

一、公司部分产品标注有“国宴”“专用”“专供”“特供”等字样,与国家有关机关的文件精神及相关管理规定相悖,公司已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着手进行清理整顿。

二、公司已就上述产品下发了清理及处置通知,自清理之日起将严格遵守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的原则,请持有上述产品的销售者给予关注和配合。

三、已购买包括“国宴专用”茅台酒等上述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可持购买凭证到产品原购买处进行退货,在产品外包装无损坏并经真伪鉴定后,公司将予以协调处理。

四、上述产品,在生产时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检验程序,产品质量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因上述产品给广大销售者和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本着“行动换取心动、超值体现价值”的服务理念和“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卖新酒”的质量理念,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同时,进一步依法加强产品标识标注的管理。

特此声明。

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关键词:茅台 专供酒 特供酒  来源:茅台时空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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