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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第一口酒” 未成年饮酒问题应成立法方向

2016-10-26 08:52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未成年饮酒问题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焦点问题,因为未成年人饮酒现象越来越普遍,饮酒者的年龄越小,所引发的事故在近年来有增无减,导致许多美好的生命夭折在杯酒之中。10岁男孩从幼儿园起被家长训练喝酒,干一瓶二锅头后昏迷不醒、6岁男童喝半瓶白酒身亡、8岁女童喝酒喝进重症监护室……层出不穷的悲剧背后,是饮酒恶习作祟,是成年人责任未尽,也显示出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

在一项针对“未成年人饮酒”话题的调查中,大部分受访者对“第一口酒”存在诸多误区:只有33%的人认为“未成年人饮酒”属不当饮酒,近六成受访者认为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况下(如父母在场、少量饮用)可以喝酒。中国特色“饮酒”让一些家长甚至纵容劝诱幼儿饮酒,最终酿成惨剧,如此恶习,理应施以重典,入刑严惩。

管好“第一口” 千万别诱骗孩子“沾酒”

家庭聚会、朋友聚会,大人觉得“好玩”就逗诱孩子喝点酒的愚蠢行为不时发生。幼儿能喝酒吗?

“喝一点挺好玩,只要不超量就行”,大人们这句自我安慰的话,往往使家长成了伤害了孩子的凶手。不论是好奇宝宝主动尝试,还是大人直接诱劝“灌酒”,仿佛都在一两句逗乐的玩笑中成了某种习俗,但其实这是一种恶趣。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肝脏的发育和代谢功能还不完善。已有研究证实,儿童对乙醇的耐受力和分解力较差,即使是度数较低的酒,酒精也容易淤积在体内引起中毒,而幼儿中毒难以表达体感,因此喝酒对孩子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一旦过量甚至会出现昏迷等重症,低龄儿童则会影响脑部发育,甚至导致死亡。

据媒体报道,2015年4月,攀枝花几位大人聚会时,逗一名两岁男童喝酒,在喝下近2两白酒后,孩子昏睡不醒,最终因急性酒精中毒身亡。涉事的成年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依法批捕;同年2月,广西一名2岁男童在亲人哄逗下喝下1两自酿米酒,随后出现昏迷、呕吐、抽搐等症状,送医后诊断结果显示为酒精中毒导致脑损伤和癫痫,孩子智力、运动、语言发育迟滞,相当于一岁幼儿发育水平。

更多的类似报道不绝于耳:10岁男孩从幼儿园起被家长训练喝酒,干一瓶二锅头后昏迷不醒、6岁男童喝半瓶白酒身亡、8岁女童喝酒喝进重症监护室……有调查显示,86%的小孩都曾被大人劝逗饮酒,有25%的受访者表示印象中自己小时候被灌过酒,而且受访者周围曾被大人灌过酒的小孩比例为48.31%。

西昌学院文教院心理学教授张永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逗小孩喝酒,看似平常小事,其实是“中国式逗小孩”的陋习作祟,生活中,儿童喝酒很大程度上是大人怂恿的,让孩子喝酒致残致死等伤害人身安全的案例比较极端,上述悲剧的背后,“不仅警示着家长应摒弃这种陋习,也说明了相关法律监管的缺失。”

“我们在国内举办酒会,一定不能有未成年孩子出现,有带孩子参加的客人,我们会派专人陪同孩子去其他地方消费,碰到执意不愿意和孩子分开的家长,我们会让其离场”,人头马高级品牌大使顾泓在接受凤凰酒业君采访时表示,酗酒醉酒会造成很多伤害,成年人已经能独立承担责任了尚且会出现很多酒后违法行为,作为未成年人,一方面对责任的含义还没能理解,再则还在监护人养护之下,“对酒精饮料理应需要企业、社会和家长的监控。”

婴幼儿饮酒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未成年人饮酒同时存在心理和生理危害”,心理专家梁鸿儒指出,生理上,未成年人饮酒,特别是过度饮酒,容易导致消化器官和脑部等发育受损;心理上,酒精会影响人的情绪,从而渐渐影响到他们的性格,导致一些冲动行为发生。

更严重的,则是酒精带来的不可逆后果,婴幼儿尤甚。相关专家表示,会饮酒与不会饮酒(即酒量大小)的人,酒精中毒量相差十分悬殊,中毒程度、症状也有很大的个体差异。一般而言,成人的乙醇中毒量为75~80毫升/次,致死量为250~500毫升/次,婴儿致死量为6~15毫升/次,幼儿25毫升/次即有可能致死。

致力于酒精和药物滥用预防研究的钱玲博士,曾在接受凤凰酒业君采访时明确表示:未成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酒精对其损害更甚于成年人,家长应该具有这方面的意识,未成年人没有饮酒量大小之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律不能喝酒,并且未成年人自制力差,可能初次接触酒精后就迷上,所以家长一定要管好他们的“第一口”。

专项立法缺位 未成年饮酒问题应成未来方向

未成年饮酒是个世界性的酒精危害难题,其实国内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的行业规章,都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或者劝诫未成年人饮酒的规定。但这一举措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由各级政府的商务管理机构“监督执行”,其应有的防治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执行力更是微乎其微——饮酒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绝大部分人也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饮酒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缺失:法条缺乏实际约束作用

“我国关于在社会层面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饮酒的规定,很难发挥实际约束作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杜红梅律师在接受凤凰酒业君采访时表示,对未成年人饮酒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确实存在缺位,其执行力似乎并不太高,而且也“没有对饮酒未成年进行直接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杜红梅律师表示,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等行为,但这也仅是一种倡导,未涉及未尽到监护责任时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和介入方式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67条同时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规定,都只是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明确商家出售酒精饮料时一律查验身份证件的义务,也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商家只需在“难以判断是否已成年”的才有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杜红梅律师认为“这种主观标准就相当于没有标准。”

她同时表示,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甚至在处罚机关、处罚措施方面也都不甚明确,例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30条所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到底是哪些主管部门并未指出;此外,处罚措施过轻,导致很多规定形同虚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对商家来说起不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这些原因都使得类似规定很难得到贯彻执行”,杜红梅律师表示,见诸报端的一个个悲剧,显示出了我国社会层面对于未成年人饮酒问题的轻视和我国专项立法的缺位。“因为我们没有未成年饮酒方面的专门立法,所以在追责方面只能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或者刑事法律规范,无法突出对未成年被动接受酒精饮品的特殊保护,也不利于形成全社会杜绝未成年饮酒的合力。”杜红梅律师直言,鉴于未成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未成年饮酒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探讨:诱劝未成年人饮酒入刑是否可行?

世界性的酒精危害问题有很多种,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的关注仅次于酒驾。酒驾问题在国家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交管部门的强制执法下,已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人人谨记的原则,更催生了社会上“代驾”职业的兴起,可见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配以严格执法的相关机构,成效显著。

酒驾入刑是如何做到的?借鉴其法律精神和依据,制定“诱使未成年人饮酒者应施以重典”的法律,由有执法权力和职能的部门强制执行,其难点在哪里?

“目前这一设想并不具备充分的可执行性,但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杜红梅律师坦言,不同于酒驾问题直接对应交通管理部门,其难点在于未成年人饮酒是一个更为庞大、繁杂的社会性课题,而立法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从无到有非常之难。涉及到目前没有直接对接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未成年人饮酒问题监管起来,更需要极大的人力物力和执法成本,“但这应当是今后的一个立法方向。”

“国外不少国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饮酒。比如日本规定,年龄不满20岁者,不得饮用酒类;美国规定,年满21岁才能饮酒”,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南特大学博士邹江鹏在接受凤凰酒业君采访时直言,虽然我国已颁布很多相关法律,但法律对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并没有明确规定,他呼吁“我国应该尽快加强对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立法。”

•解决:针对性立法 明确处罚法条

“还是要对症下药,针对性的在立法层面明确具体的处罚机关、处罚措施;明确要求商家在售卖酒精饮料时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同时,加大对违反上述规定商家的处罚”,从法律层面来说,杜红梅律师认为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必须有法可依,法律是底线,无论针对饮酒未成年、还是商家、监护人等各相关主体,都务必要做到义务明确、处罚措施明确,配合规定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以确保其可执行性。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杜红梅律师表示,引入类似取消酒品售卖许可之类的行政处罚措施、量刑之类的刑罚措施;对家庭主要以爱和引导为主,对监护人严重不负责任危害未成年健康成长等极端情形,例如放纵酗酒、诱劝饮酒等,要严格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以及社会干预措施;学校则以传授知识为主,同时要重视对未成年的人格塑造,做好警示宣传;社会层面及行业方面要更加自律,从而“最终形成杜绝酒精在未成年人中流通的合力。”

    关键词:理性饮酒 未成年人  来源:凤凰网酒业  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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