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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商标之争背后现渠道乱象

2016-08-01 10:39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近日,上海班提酒业、上海卡斯特酒业亮相第一届进口葡萄酒中国峰会,这家曾因历时10年的商标之争备受争议的企业再次受到业界关注。今年初,历时十年的“卡斯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原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道之及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间的商标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温州中院、浙江高院一二审判令CASTEL赔偿人民币3373万余元的判决,改判为50万元。

虽然李道之及上海班提酒业在“卡斯特”商标之争中胜诉,但是市面上销售的“卡斯特”并不等于法国的“CASTEL”红酒。法国“CASTEL”红酒的生产商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是欧洲最大,全世界第二大的葡萄酒企业。1998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酒类分公司提交“卡斯特”商标申请,2002年该商标受让给温州商人李道之。自此在中国市场的卡斯特中文商标被李道之注册,由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亦宣称经营法国进口葡萄酒。如今,上海班提酒业和法国CASTEL公司的商标之争虽暂落帷幕。但国内“卡斯特”商标红酒的市场渠道“乱象”也并未停止。针对抢注商标以及市场假冒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给上海卡斯特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回应。

“卡斯特”市场乱象

在2001年,卡思黛乐联手张裕推出“张裕卡斯特”,此后“卡斯特”在国内成长为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但遗憾的是由于未及时注册该中文商标,引发了长达十几年的商标之争。“卡斯特”的中文商标持有人李道之于2008年成立了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斯特”),运作从法国进口原瓶葡萄酒。

“李道之申请注册卡斯特商标系抢注其商标行为,有利用法国CASTEL在中国所取得的良好商业信誉之嫌。”葡萄酒行业观察人士邓慧表示,卡思黛乐曾用卡斯特这个名字做市场运营时,通过卡思黛乐的运营商在市场上奠定了一定的品牌基础,可消费者并不清楚谁是真正的卡斯特,这也让上海卡斯特获得不错的销量。

卡斯特品牌被中国消费者认知后,反过来也成为不法商家争相假冒和侵权的对象。今年初,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出某烟酒商行在销售假冒“卡斯特”系列红酒,当场查获假冒的“卡斯特”系列红酒600多箱。早在2012年,浙江嘉兴查获了近2000瓶“卡斯特”红酒,全部是假冒商品,涉案货值超过70万元。

另据记者了解,在2014年重庆秋季糖酒会上,上海卡斯特酒业在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前夕发现一家冒充卡斯特代理商进行招商的企业。据此前媒体报道,对于产品被下架,被查的“卡斯特”做了特别说明:“据行业其他酒商介绍,卡斯特这个来自法国的酒业巨头为当今中国市场最大的贴牌(OEM)酒商家,其加个礼盒,往往能够将成本只有几十块钱的餐酒卖到几百上千。”

“卡斯特以一己之力不可能解决目前的市场乱象,本来卡斯特就是靠市场信息不对称这种手段起家。这严重影响了品牌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营销专家蔡学飞认为,卡斯特作为贸易商无法掌控货源,在国内现有的阶梯形市场格局下只有自身的货源能控制,其他货源难以掌控。而且一直以来市场打假来源于政府,尽管政府不断加大力度但是与理想中的还远远不够。

“卡斯特”并不等于“CASTEL”

对于商标争夺,双方的官司长达十年,2013年3月,法国CASTEL全面启动“卡思黛乐”中文商标,并将公司的中文译名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印有中文“卡斯特”的商品与“卡思黛乐”没有任何关系。

2016年1月,经最高法院判决,法国CASTEL(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从3373万元到50万元,为何最终审判结果与之前判决的金额相去甚远?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家公司的商业标志构成要素虽然近似,但市场区分愈加明显,相关公众并不会因二者均带有“卡斯特”字样而将其混淆,判决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关键词:葡萄酒行业 商标之争 卡斯特  来源:红商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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