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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英博拟16亿增持珠江啤酒 疑踩反垄断红线

2015-07-27 08:26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停牌一个半月之久的珠江啤酒定增计划终于曝光。

珠江啤酒近日披露,将以定增的方式募集不超过48亿元,定增对象包括刚刚担任控股股东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国发”)、二股东百威英博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百威英博拟斥资不少于16亿元参与定向增发。

此次增发完成后,百威英博对珠江啤酒持股比例将增至29.99%。资料显示,2008年,比利时英博公司宣布完成对美国AB公司的收购,商务部反垄断局当时有条件批准了两家啤酒巨头的合并,其中的条件之一包括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

此次百威英博参与珠江啤酒的定向增发是否意味着触及商务部7年前划定的红线,备受业界关注。

二股东增持或触商务部红线

根据珠江啤酒公布的定向增发预案,珠江啤酒此次定增对象既包括股东方广州国发,还包括外资机构英特布鲁国际及员工持股计划广证鲲鹏1号、广证鲲鹏2号。其中广州国发拟出资25亿元参与认购,广证鲲鹏1号和广证鲲鹏2号出资额则不超过1.3亿元,后两家机构均系珠江啤酒员工持股计划。

珠江啤酒年报显示,英特布鲁国际(百威英博旗下成员)目前系珠江啤酒第二大股东,持股25.62%。

本次增发实施后,英特布鲁国际对珠江啤酒持股比例将增至29.99%,也逼近30%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红线。

然而,酒业家记者发现,早在2008年11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反垄断局曾发布对百威英博的反垄断审查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英博公司履行“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的义务,29.99%的持股比例是否已逾越2008年商务部反垄断局划定的红线备受关注。

有分析人士表示,上述商务部出台条例是因为当时法律不健全,缺乏对外资收购国内企业一些明确规定,至于上述条例的失效日期也并无通知。

此外,上述分析人士还提到,英特布鲁国际此次增持的幅度很小,应该不是主动增持。

珠江啤酒意在全国化

就具体募投项目而言,这次定增主要投入两个项目,其一是16.6亿元投入啤酒产能扩大及搬迁工程中,包括在南沙、东莞、湛江设有啤酒项目,其次是以15亿元投资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此外,还将投8亿元到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2.4亿元建设精酿啤酒生产线及体验门店等。

不难发现,此番定增计划实施后,珠江啤酒试图打破地域限制,抢占全国中高端市场。特别是随着华润雪花、青岛啤酒等巨头近几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强势扩张,珠江啤酒整合资源的欲望也尤为迫切。

实际上,为配合珠江啤酒完成全国化的战略,广州国资近年来也在积极调整。珠江啤酒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直接隶属于广州国资委,而从今年6月份开始,广州珠江啤酒集团100%股权划归广州国发。

附:

2008年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英博收购AB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第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收到英博集团公司(INBEVN.V./S.A.)收购AB公司(ANHEUSER-BUSCHCOMPANIESINC.)的反垄断申报材料,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审查程序。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10月17日和10月23日,英博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0月27日,商务部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二、审查决定。立案后,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相关啤酒行业协会、国内主要啤酒生产企业、啤酒原料生产企业以及啤酒产品销售商的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的规定,决定对此项并购不予禁止。

三、附加的限制性条件。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后新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要求英博公司履行如下义务:

1、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

2、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3、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

4、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股份;

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键词:百威英博 珠江啤酒 反垄断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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