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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董事长接到法院限制高消费令 公司称影响保壳

2018-06-01 14:39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欠债还钱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个人失信如此,企业失信也如此。近日,*ST皇台(6.31 -1.56%,诊股)因欠钱不还,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就接到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以下称为“限高令”)。

处于退市边缘的*ST皇台,此次“限高令”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表示,《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 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

公司董事长收到“限高令”

5月29日晚间,*ST 皇台发布了关于公司及董事长被限制以公司财产支付高消费的公告,针对公司过去的官司赔偿没有执行,公司董事长收到法院的《限高令》。

根据*ST皇台的描述,《限高令》称,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具体来看,法院要求胡振平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财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有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高令》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法院向*ST皇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下发“限高令”的主要原因是,发生在2016年的一桩借款纠纷案。

彼时,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2016)甘06民初字第70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世济民”)因借款合同纠纷将*ST皇台起诉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公司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981.49元。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书,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别偿还原告200万元本金。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然而,近一年时间过去,对于上述合同纠纷案的执行,*ST皇台尚未履行相关义务,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收到了来自法院的《限高令》。

关键词:皇台酒业 A股  来源:证券日报  夏芳
(责任编辑:程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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