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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的那些事

2018-10-26 14:16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今天白酒板块大幅调整,市场都在猜测白酒消费税上调的可能性,其实现在还没有明确要上调白酒的消费税,但是要对未成年人控酒是大势所趋,小白也很赞同此项措施。刚好手上有份来自长江证券的研报关于白酒消费税的深度调研,整理后献上干货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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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白酒消费税历经四次重大改革:

第一,2001年量价复合征收,2001年5月1号起,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第二,2006年取消粮食类白酒与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从价统一调整为20%,从量每公斤按照1 元计算缴纳;

第三,2009 年明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细则,若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若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第四,2017 年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自5 月1 日起,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阶段按照2017 年5 月消费税新规,从价税按照生产环节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为最后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的20%、从量税按照销量每公斤1 元计算缴纳,测算未来行业内的主要酒企的理论消费税率将达到12%以上的水平。

我国的消费税结构,烟草是大头,酒类规模在300亿左右,占比3%。

按照2017年新规,白酒的上市企业2018年上半年的消费税基本调整到位,均已达到12%的理论消费税税率,所以按现有2017年准则从严征收,对上市酒企影响不大。

通过连续多年的从严征收及2017 年白酒消费税新政,白酒消费税税率已经处于历史高点水平,当前时点再次上调白酒消费税率的概率不大。

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国都在生产环节课征了酒类消费税,其中部分国家同时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再课征一道消费税,选择是否继续在批零端征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的便利性,如美国控酒州(如堪萨斯州、缅因州等)的酒类的经营全部由政府控制,所以美国州政府通常在零售环节征收烈酒消费税。从上市酒企口径看,2017 年我国白酒消费税率约为11%,2018 年上半年白酒上市酒企均已规范化,税率均达到12%的理论税率,高于日本和美国的烈酒消费税率(均低于10%),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短期内税率再次上调的可能性较低。

    关键词:消费税 白酒  来源:猫咪爱红薯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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