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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特供类”酒卷土重来 销售渠道特殊需加强监管

2015-08-27 08:48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近年来,贵州白酒市场销售十分低迷。为了求生存,一批白酒企业大打擦边球,加大了推出所谓的“特供”类产品的力度,这类酒的特征是,不在市场上公开摆卖,而是通过定制式、团购式进行销售,而且价位高昂,如贵州金沙集团的“摘要酒”等。目标就是要借特殊的产品名称吸引消费者眼球、抬高价格、促进销量。但从记者了解来看,对此类新生产品,需要加强监管。

“特供”酒由来已久,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近日,记者通过对众多白酒消费者采访了解到,“特供酒”依然还是常显身影,而且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家住六盘水市的陈师傅告诉记者,前两个月自己的表妹结婚喜宴上,用的酒都印有“特供”字样。陈师傅说,这样的“特供”酒,在市场上可以随时买到。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询问多家白酒销售点,销售员都表示,随时可以提货。

贵州是中国白酒的重要产区,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禁令”之前,在贵州省各地,无论是著名的茅台酒厂,还是各种私人白酒企业,以及基酒作坊都公开充斥着各种档次价格的“特供酒”。长期以来,很多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都曾有过购买、甚至定制“特供”类酒的行为。

2013年以后,随着相关部门打击“特供酒”的力度逐渐增大,加上“三公金费”在白酒使用上的限制,“特供”类酒销售有所收敛。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符合市场规律的个性化的定制酒纷纷出炉。比如,以个人名字(如:张三接待酒)、企业名称(如:某某公司专用接待酒)命名的酒都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一些像以金沙“摘要”酒、铜仁“题跋”酒为名的吸引眼球的企业高端酒产品也出现在市场上。这些酒都具有一个特点,市面上没有销售,需要和酒企直接对接购买。

特供酒已成部分企业提高销量求生存的重要手段

记者了解到,“摘要”酒一瓶为650毫升,售价为1800多元。“摘要酒”酒厂的一位销售经理表示,“摘要酒”已经上市2年,上市第一年的时候就达到5000万的销售成绩,在白酒业的寒冬给企业带来了可贵的利润。

在采访中,多家酒企管理者均表示,生产这样的酒也是厂家生存的法则,在法律上只要商标注册合法、酒在品质上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市销售就是合规合法的。

贵州省委省政府在2010年前后大打白酒产业牌,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出现了万众办酒企的繁荣局面,但很快遭遇国内白酒业的寒冬。一酒企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受严控“三公消费”等政策的影响,当前贵州多数酒企业生存十分艰难,很多企业都在谋求转行。目前,在贵州省茅台镇,除了茅台酒厂的窖坑是满负荷生产以外,全镇民营酒企所有的窖坑加起来,约有百分之六七十的窖坑都是属于停产状态。被采访者表示类似“摘要”酒这一类的高端酒也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诞生的,很难说得上它们是违规产品。

“特供”酒缺少实质上的监督管理

针对摘要名称这一类问题,记者了解到,“摘要”确实已经被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已有备案,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说符合规定。

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摘要”这样的酒,可以说是市场有需求,在包装上也没有印刷“特供”等字样,如果商标合法,就不存在违规问题。针对此情况,有工商部门人员表示,这类酒目前并不在特供酒的打击范围之列,作为企业走的是高端路线,是企业的发展之路,无从干涉。

“这样的酒,在食品安全方面基本都是有保障的,尤其是像金沙集团这样大的企业更加安全。”在采访中,多方人士认为,虽然这些酒不进入渠道市场,而是通过定制,团购方式来销售,口口相传,但如果是正规企业生产的话,企业不会傻到连酒的安全性也无法保证,相反,目前来看,部分这类酒品质还属于上层。

但如果是一些企业同样生产低价位的特供酒,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没有在市面摆卖,管理部门监管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这点,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特供”酒恐将助推社会不良之风回头

一些高价位的“特供类酒”的生产者表示:“贵州的很多官员应该都喝过或是了解过这种酒,否者我们的销量也不会这样好,这些酒用来招待和送礼也不会像茅台那样显眼。”

这样的现象,也正是贵州大学社科院副研究员龙希成以及很多消费者所担心的。他们都表示,如此异样的酒名很容易引起公职人员、企业老板的关注,而因为高端,不外呼就是送人、送礼。在中国的这个送礼文化上,如果这一类异名的酒,品种逐渐增多后,恐怕一些腐败、奢靡等社会不良之风会出现回头之势。另外,一些商家利用这些容易让人产生“公权力联想”的名称,也有借其名义炒高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持续,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之嫌。

面对特供酒,业内人士建议:

✪ 观点 ✪

加强常态化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杜绝公款对这类酒的违规使用。

加强政府对酒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引导,创新、完善酒类流通体系,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指导酒类企业正常开发高端酒品。

加强商标的注册管理。开展酒类商品名称的专项整治行动,限制对具含有特殊隐喻的商标的使用,如“内参”、“清样”、“题跋”等。

鉴于某些“内供酒”难以发现和管理遗漏等问题,建议建立社会公共举报制度,让社会公民时实参与监督。

    关键词:特供酒 销售  来源:央广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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