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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出多批次酒精度数不合格白酒产品

2018-03-20 07:56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截止到3月14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1~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中,白酒产品中酒精度数不合格的产品有10余批次。国家允许检出值与标准规定相差正负1度,然而不合格产品中,差别高的竟达到了10余度。专业人士认为,差别小的可以理解为是计量不准确,差别太大则是质量缺陷,甚至是故意偷工减料。

事件|食品安全抽检中常现酒精度数不合格产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1~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中,酒类产品中因酒精度数不合格的产品有10余批次。

河南大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大红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永定河二锅头酒,500ml/瓶,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8日,酒精度检出值为54.6度,标准规定为56±1度。

中牟县金帝超市销售的标称中牟县雁鸣湖酒厂生产的1批次杏街酒,450ml/瓶,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16日,酒精度检出值为41度,标准规定为44±1度。

内黄县金源博大购物广场二店销售的标称保定古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永定桥大青花,500ml/瓶,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10日,酒精度检出值为43.3度,标准规定为42±1度。

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豫丰瓦岗醇酒,500ml/盒,生产日期是2012年3月5日,酒精度检出值为49.4度,标准规定为52±1度。

郑州航空港区爱便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南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国旭蓝色贵宾经典,500ml/瓶,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16日,酒精度检出值为42度,标准规定为52±1度,与标准规定相差10度。

分析一|酒精度低于规定标准涉嫌偷工减料

从目前食药监部门检测的结果来看,酒精度不合格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高于规定标准。日常生活中以低于规定标准的现象居多。

那么,造成酒精度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对此,国家一级品酒师邹江鹏博士这样说,检测值与标准规定差别正负1度是国家允许的范围,有些自律性较强的企业内控指标为正负0.5度。如果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度数超过国家允许的范围,无论是高还是低,都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酒精度数差别小的,可能是计量不准确,对酒体质量影响不是太大。低于标准规定10度的,显然差别过大,这就不是计量的问题了,而是严重的质量缺陷,甚至怀疑是企业故意在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欺骗消费者。同一种酒体,度数越高,成本就越高。

白酒专家刘建利表示,喝酒喝的就是感觉,酒精度数在其中发挥着较为关键的作用。比如有的消费者就偏好52度白酒的口感。日常,如果包装密封不严,就会影响到酒精度数,计量不准也会影响酒精度数。不过,高一度低一度都是允许的,低10度有点过分了,说明生产厂家有弄虚作假的嫌疑,相当于缺斤少两,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是不可取的。

分析二|酒精度数误差大涉嫌消费欺诈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显而易见,生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就违犯了《食品安全法》。

对于检出酒精度不合格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食药监部门一般采取的处理办法是,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那么,酒精度数不合格的白酒,对消费者会造成什么危害呢?

河南醉有缘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守杰表示,白酒的酒精度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来说是个选择依据,一部分消费者会根据酒精度数高低来选择购买何种白酒,在饮用的时候则会根据酒精度数来估量自己喝多少。如果白酒度数不准确,就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比如酒精度数比标准规定的高了,消费者如果按照平常的经验来喝可能就会喝多了,这样就不利于身体健康。如果酒精度数比标准规定的低了,尤其是过低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干喝不醉,导致过量消费。

国家白酒评委、河南省酒业协会总工程师赵书民介绍,因为有的白酒在运输销售过程中,会出现漏气挥发的情况,所以国家规定与标准度数相差正负1度都属于正常,超过这个范围的都属于不合格产品。相差10度的,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有意在降低生产成本,已经涉嫌消费欺诈。

    关键词:不合格 酒精度  来源:大河报  霍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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