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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遇酒界反击 国家拟出台相关法规(2)

2016-11-23 09:37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新食品葡萄酒评论家在发布相关报道之后,BSV 葡萄酒产业联合体董事长潘汝显第一时间回应:消费者食品安全大于天,职业打假虽然目的不纯,但是不可否认这个群体具有啄木鸟式的对市场公开卖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清理作用,也可以震慑以前公开卖假货的不良商人。在执法部门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职业打假无可厚非,某种程度上社会应该支持。

中国红酒网总裁董树国表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行业不规范,酒商有违规漏洞行为,好意思怪别人打假吗?被打假被受惩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打假人在“敲诈”,而是法律的约束力在惩罚。打假的人多了,对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让不法酒商有一次冷静的觉醒,甚至倒逼国家出台严格的《酒法》,使整个行业良性发展,不是什么坏事。

 

政府监管尚需完善

任何在市面上流通的问题产品的监督管理理应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来做,但为何民间自发性、商业性的打假行为有这么大的可操作性?政府部门是如何监管这些标签存在问题的葡萄酒的呢?记者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了部分情况。

目前,市场监管主要施行“宽进严管”的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监督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实施流通食品的安全巡查,针对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等重点食品开展抽样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

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不小,市面上流通的酒水食品种类、批次、数量都比较庞大,巡查和抽检的工作量随之增长。而且抽检结果报告时间也相对滞后,标签不合规定还好说,如果是真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待质量检测结果出来以后,相应产品已经没有库存或下架了。

监管执法人员不足是主观原因,很多基层监管部门只有个位数的执法人员,有限的执法人员难以承担繁重的市场监管任务,执法人员认识不足亦是需要改进之处。

完善法规,两部法规拟抑制打假牟利

随着争议声日渐增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也在进行。国家工商总局几月前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款中就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实施,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有职业打假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尽管目前尚在征求意见,但是一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将这一征求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而在职业打假重灾区的深圳,今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这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发现投诉人存在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对投诉人进行规劝”。

如果这一草案得到实施,通过大批量购买产品来博取赔偿的行为也将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支持。相应地,职业打假人这一随着法律实施而衍生出来的庞大群体,可能因此而萎缩、没落。

关键词:进口葡萄酒 商标 海关  来源:新食品葡萄酒评论家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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