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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起诉索要股权 剑南春改制后遗症引发多场官司(2)

2016-05-05 08:14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改制遗留问题:专家评定剑南春未能完善治理结构

邹龙明是“强制回购案”的原告之一,自己12万元的出资被剑南春所回购。他告诉记者,当初离职时,有剑南春中层告诉他,不签回购就不给他办离职手续,所以他最终接受了被回购。

和邹龙明一样,在部分员工看来,当初离职剑南春时并非自愿被回购。是否被“强制回购”也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员工离职时,原本的出资份额被剑南春所回购,且与离职等挂钩,乃被“强制回购”。

就此,被告方律师回应称,回购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执行。被告律师指出,剑南春《民事信托合同(员工)》第九条中有约定,对正常原因脱离公司工作岗位的员工,其所持份额由员工信托持股理事会进行回购。

对剑南春改制及发生股东纠纷,以王保树为代表的专家组给出的法律咨询意见认为,2003年剑南春集团的改制符合当时的法律政策,当予以肯定,但由于改制后公司未能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经营管理活动,以致未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职工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充分行使,这既损害了有关各方的利益,也妨碍了剑南春的长远发展。

实际上,剑南春职工出资的股东身份认定和离职时被回购的争议,在国内并非孤例,改制“后遗症”并非剑南春一家的困境。

在刘家辉看来,当初体改委曾明确要求,企业改制后,职工离开企业要进行回购股权,但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因为据《公司法》,作为股东,其股东身份及权益与股东在职与否无关,本应体现个人自愿原则。但是股份合作制作为当时国企改制特殊的形态,要求职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股权转让,是当时特殊的改制政策造成的制度缺陷。

“企业利用了这个规定。企业往往是强势的一方,离开时的价格谈判就容易由一方来决定,加上职工不具备信息对称的渠道,不知道企业的经营或财产情况,以及对法律不了解,容易导致财富被不公平地流动。”刘家辉分析回购争议的症结。

剑南春的离退员工,离职时的原始出资被回购,但在2013年也得到了剑南春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以了结员工出资、出资回购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纠纷。如今,史成勇等员工主张“强制回购”无效欲要回“股权”,上述补偿协议就成了“新的门槛”。

在刘家辉看来,离职员工们主张“强制回购”无效等,需先撤销该一次性补偿协议。

“但我个人认为尚达不到撤销的条件。”刘家辉说,根据合同法,撤销包括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条件,“这几个条件并不充分,达不到撤销 2013年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条件。”

近日,史成勇告诉记者,“强制回购”案中,他们向绵竹法院提出新的申请,希望调取共计27项改制、原始出资、股权结构、行权等相关材料来作为新证据,法院已受理。这意味着,员工们有望在法庭上,看到剑南春当初改制的更多文件,获知更多信息。

乔天明失联缘起改制?内部人士称企业运转正常

在史成勇看来,目前失联中的剑南春实控人乔天明的未来命运,将关联诉讼走向以及双方纠纷最终如何解决,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史成勇回忆,他最后一次见乔天明是在去年5月的某天,他居住的小区紧邻乔天明所住别墅区,那日他看见乔天明开车外出。去年12月,也有员工曾看到乔天明短暂回到公司。

史成勇的说法,也与媒体所报道乔天明行踪一定程度上吻合。今年3月1日,报道,多位当地人士确认,2015年5月开始乔天明长期失联。2015年12月,乔天明曾短暂返回绵竹,签署完一些授权文件后他就离开了工作岗位。

今年3月初,记者也曾向剑南春了解乔天明的近况,公司相关人士回复,“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其表示目前企业运转一切正常。

现年66岁的乔天明是绵竹人,1982年进入国营剑南春酒厂工作,历任酒厂党办副主任、副厂长、剑南春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改制后,当时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的报道还称,接近政府官员的人士透露,乔天明在人社局的个人档案与2003年剑南春整体改制有关的资料均被调走。

实控人失联,让剑南春的发展再被外界所关注。3月以来,剑南春一些销售数据被披露,势头向好。

剑南春正从白酒业此轮深度调整中走出。2013年初,四川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披露中曾提及,“剑南春集团的‘剑南春’系列品牌酒销量同比下降52.49%”。经过近年调整,剑南春销售已重回增长轨迹。有数据显示,2015年,剑南春实现营收接近65亿元,同比增长25%。同时,剑南春水晶剑产品销量和营收创下新高,增速同比增长接近30%。今年1~2月,剑南春销售已超过20亿元,实现了开门红。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前的白酒业黄金10年期,剑南春发展并未跟上茅台、五粮液等行业龙头,且被后来的洋河等竞争对手反超。

有观点认为,对比曾经“茅五剑”的辉煌,剑南春近年发展滞缓。改制后,乔天明治下的剑南春缺乏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现代化,且职务与股权捆绑排斥新的人才进入,管理体制落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

早在2002年,剑南春销售收入已达17.3亿元。而《2013信托报告书》显示,2013年剑南春集团实现销售收入为56.75亿元,净利润为3.25亿元;资产方面,截至2013年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16亿元,负债总额57.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92%。

目前,在国内酒业市场,剑南春的主打产品水晶剑南春在300~400元/瓶的销售价格带上占据优势,这被酒业和外界所看好。前期亦有一些关于剑南春的市场传言。据传言,某具有四川省国资、地方政府背景的酒业投资公司与剑南春有过接洽。但这并未被剑南春等各方所证实。

近日,记者就与员工股权纠纷、乔天明的近况、公司销售情况等向剑南春公司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复。

剑南春股权纠纷事件进展

2003年剑南春改制,国资退出,改为管理层、员工、战投持股

2003年~2012年剑南春对部分离退员工原始出资份额进行了回购

2012年8月员工与管理层股权纠纷爆发

2013年8月剑南春溢价减资回购在职员工原始出资,并一次性补偿离退员工

2015月3月10余员工诉剑南春集团、工会股东知情权案被绵竹人民法院受理

2015年5月股东知情权案在绵竹人民法院开庭

2015年11月绵竹人民法院裁定原告方败诉

2015年12月股东知情权案员工方上诉至德阳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股东知情权案二审在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3月9日股东知情权案二审在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2016年3月16日史成勇等三位离退员工诉剑南春股权纠纷“强制回购”案在绵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5日离退员工诉剑南春强制回购无效一案再次开庭审理

2016年4月6日离退员工诉剑南春强制回购无效一案第三次开庭审理

关键词:股权 剑南春 改制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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